7/2宅急便方面:也回覆可能為車子有碰到大坑動或大車搖晃力道大造成蛋糕斷掉,並說寄送東西的宅配費由他們負責。
7/2
小禮物到貨日。買家又來電告知:送贈人已經二天不跟他說話了,又因為他們受到驚嚇,希望我們再送一顆蛋糕給受贈者與受贈者的同事一起吃。我們先跟他告知我們已退款給他,送贈人已經收到禮物了。但買家認為狗狗蛋糕讓受贈者與同事對我們的評價都很低,蛋糕一顆沒有多少錢,再送一顆給他們吃也可以挽回我們的名譽,對我們來說為雙贏的辦法。
接電話的林小姐向公司報告,公司原本認為這次的事情非蛋糕製做上的問題,而是宅配過程造成損壞,之前也在買家同意的處理方式下,全額退款給買家並送過兩份禮物,因此不應該再贈送。但公司、郭經理與接單人員對於客人總是抱著惜客的心,因此郭經理與接單小姐向公司申請希望配合受贈者要求自掏腰包贈送,公司同意,但希望能由公司方面與送贈者聯絡,確認送贈者的意願,並以公司而非買家名義贈送。
7/2、7/3共電話聯絡4次送贈者沒有接聽,改以簡訊告知。
7/5
再次致電受贈者有接電話,我們告知禮物是由郭經理與接單小姐自費贈送給買家與受贈者,也已退款給買家,買家來電要求再送一顆蛋糕,雖然之前已贈送並退款,但若有需要再一顆蛋糕壓壓驚我們願意配合。
受贈者表示知道買家要求再送蛋糕,她也不希望以後想到我們覺得好討厭、好可怕,因此希望我們再送一顆蛋糕給同事們吃,同時希望我們再送一顆蛋糕給買家。
接電人員向公司報告受贈者的要求,公司指示蛋糕需在7/8到貨,盡速讓同事吃到壓驚並做結案報告。但公司與經理都認為送第三份蛋糕是我們對於受贈人與同事的心意,之前的二份禮物,加上買家與受贈者要求的蛋糕一共三份禮物,現在受贈者又要求第四份蛋糕(給買家),郭經理與接單小姐在經濟上已花費許多,因為買家難過也送過禮物,較無法理解第四份蛋糕的用意,因此只有同意再送蛋糕給受贈人。
受贈者得知後不願意在7/8收蛋糕,原先說家裡有很多吃的了,不希望現在收到,後又表示不希望再收到一顆自己的生日蛋糕,最後才表示蛋糕是想要指定在同事生日時收到。郭經理與接單小姐認為蛋糕是自己買來想要讓同事們壓驚的心意,應該是要盡快寄出,而不是要買來送給同事慶生,這樣子自己的心意就打了折扣。最後受贈者因為不能指定送的禮物要在同事生日時到貨、不能再送一顆給買家,於7/6下午1:07回電告知:二顆蛋糕都不要了,這樣子我們小姐不用賠錢,她也省事。
這次做這個事件的公佈,是希望特別說明我們公司的處理方式。新橋蛋糕一直秉持著惜客的心來為買家服務,但在這件事情的過程中,從退款、第一與二件禮物、第三顆蛋糕、第四顆蛋糕…我們驚覺這彷彿像無底洞般不知何時才能填補完成,因此才拒絕了受贈人要求的第四顆蛋糕,最後受贈人7/6回電告知二顆都不要了,我們也尊重她的決定,並將事情做結案。